2019年11月14日,持牌支付机构合利宝支付母公司仁东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446号)。
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合同取得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此前7月29日,合利宝母公司仁东控股的公司控股股东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仁东、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霍东与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仁东信息将其持有的公司119,088,16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海科金集团进行管理。
同时,仁东信息、天津仁东与海科金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仁东信息、天津仁东、海科金集团同意,托管期限内,在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中,保持一致行动。
根据上述《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和《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关于生效条件的约定“本协议在下述各项内容全部满足后,于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适格主体签字盖章;
(2)本协议获得有权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
(3)相关主管部门对本协议项下股份托管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做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或不予禁止决定(如需要)”
因此,上述协议自2019年11月15日起正式生效。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截至目前,海科金集团将通过股份托管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 119,088,16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27%。通过《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海科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29.93%的股份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海科金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国资委。
伴随本次权益变动正式实施,实际上持牌支付机构合利宝的最终控制权也将随之变动。但是考虑到仁东控股采取的是股权托管的形式,尚未触发支付机构股东变动,猜测应无需经由人民银行审批。
其实仁东控股已经经历了多次控制权易主。
仁东控股前身是2011年登陆资本市场的宏磊股份,其主要的营收来自漆包线和铜管。
2016年1月19日,宏磊股份披露,戚氏家族以27元/股的价格转让1.088亿股给柚子资产、健汇投资以及自然人景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2016年9月,宏磊股份以支付现金方式,以14亿元的价格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合利)90%股权。2017年3月,宏磊股份通过股权变更和资产置换后完成“卖壳”,正式更名为民盛金科。
2018年2月,民盛金科再迎新主。内蒙古正东云驱科技有限公司与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民众创新拟将所持有的民盛金科4019.3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77%)转让给云驱科技。
同时,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云驱科技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拟将所持有的民盛金科5157.1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82%)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云驱科技,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霍东。2018年8月,上市公司正式更名为仁东控股。
此次受托方海科金集团此前与合利宝也有一些往来。
2019年1月24日,海科金集团与仁东控股孙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海科金集团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上市公司控股孙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5亿元,贷款期限为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12月13日,借款用途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年利率为6%。
海科金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此次,海科金集团成为仁东控股实际控制人,则意味着海淀国资委成为合利宝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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