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的通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2021年度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工作已启动。各非银行支付机构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 于2022年4月15日在线完成自律评价材料提交工作。人民银行早在2016年4月份下发 《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支付机构被分为5类11级,央行将按照分类评级对支付机构进行差异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多次出现D、E类评级的机构将被暂停支付业务,直至注销牌照,涵盖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三类机构。
支付机构的分类评级指标包括监管指标和自律管理指标,其中监管指标包括客户备付金管理、合规与风险防控、客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性、反洗钱措施、持续发展能力6项。而自律管理指标则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制定并上报央行。
随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支协发〔2016〕33号)。办法所称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是指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根据支付清算行业自律管理的需要,以支付机构加强内部治理、接受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为基础,按照本办法对支付机构评价和计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
自律管理评估自2016年开始,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每年的例行工作,旨在加强支付清算行业自律管理,推动支付机构建立自我评价、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支付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将自律评价结果报送至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核实、确认、评分计分之后,每年5月1日前将评价计分结果送报央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指标包括企业内部管理、履行会员义务、接受行业自律、践行社会责任4项。
1.企业内部管理:
主要评价支付机构的组织机构、控制管理、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2.履行会员义务:
主要评价支付机构遵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制度以及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3.接受行业自律:
主要评价支付机构业务制度建设、自律规范执行、配合自律检查等工作情况。
4.践行社会责任:
主要评价支付机构推进社会责任、改善民生福祉、开展公益活动、提供客户服务及保障员工权益等情况。
另外,支付机构存在失信行为,如媒体曝光、投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的,以及存在未执行判决(支付业务纠纷)等情况,也将扣减5-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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